普洱市泌尿外科 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我科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第二章 随 访
第二条 随访范围:凡在我科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急、危、疑难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复诊的病人及病情康复较慢的病人随访率要求达到100%。
第三条 责任人与职责:科室由专人负责对本科室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随访责任人:以“谁主管、谁手术、谁负责”为原则,由主管医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随访工作。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出院病人随访记录表》,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科主任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第四条 随访时间: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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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第五条 随访方式:电话随访、当面咨询、入户调查、书信随访等。首先进行电话随访,无结果者入户随访,并与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取得联系,仍无结果者向患者住所、单位发信,均无应答者列为失访,即停止随访工作。若已死亡则向其亲属了解死亡的时间及死亡的原因,结束随访。
第六条 随访的内容: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医疗信息,患者在住院期间,对就医环境、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效果满意度等服务信息。随访后应做好登记。
第七条 随访时,随访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或家属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随访记录。随访中,对患者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随访后对患者再次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八条 医务科、护理部应对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第九条 当患者有无理言行时应尽量容忍,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更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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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科室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职业、科室、经管医生、入出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诊断、联系电话、家庭详细地址等内容,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经管医师负责填写。
第三章 随访要求
第十一条 办理入院手续时有关工作人员应要求病人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项目。
第十二条 科室必须做好随访病人登记记录,不断积累丰富临床经验,从而确保疾病诊治效果,提高治愈率。
第十三条 主管医师应认真填写随访患者登记表,详细询问病人出院后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同时指导患者出院后的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随访医师出诊时必须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十五条 院办室及医务科负责随机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管理工作,对应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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