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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评价和奖励办法

2022-03-15 来源:独旅网


高中教师素质教育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全县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端正教育思想,探索对学校、教师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新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提供评价依据,全面衡量学校办学效益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3、加强质量监测,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积极性,发挥评价对教育教学实践的诊断、反馈作用。

4、营造重教氛围,促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学校的办学效益,增强对教育投入和给教育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积极性,使学校的教学工作走上良性的循环轨道。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价指导实践,通过实践完善评价,以把握评价的正确运行方向,促进学校、教师控制和调节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引导评价工作向既定的工作目标前进。

2、客观性原则。对评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及结论的解释,务求客观公正,项目评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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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学生基数的比例计算。

3、激励性原则。调动评价对象的积极性,促进评价对象的整体发展,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发挥评价的激励效能。

三、评价实施和奖励办法

1、评价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股牵头负责实施,县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审核,电教站和远程教育中心业务机构配合完成,县教研室负责一至四大项的审核,活动中心负责五至七项的审核工作。

2、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统计评价一次,各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1日至5日将素质教育果按统一的格式造册上报县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求上交纸质文稿和电子文稿),教研室和活动中心组织人员逐项审核后,将名册发至普教股统计评价,各项获奖情况以县教育局普教股最终统计汇总表为准,评奖结果在每年九月份通报全县,。

3、以乡镇中心校、县属高中为单位,统计总得分,用总得分除以该单位总学生数(教育年报表为准)求出得分率,按得分率高低排名,对优胜单位颁发“年度素质教育优胜单位”奖牌和奖金,分Ⅰ片区:8个山区乡;Ⅱ片区:9个中等乡镇;Ⅲ片区:5个大乡镇。Ⅳ片区:县属6所普高(含创新)、一职中、文昌中学、成人中专、县幼儿园、特教学校。每个系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奖金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凡初中、小学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评价排名位居该片区倒数第一、二名;高中学考总合格率在市内同系列学校中倒数第一、二名者,应降一个等次给奖。各系列中连续两年居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只能评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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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项数据以县教育局统计的数据为准。各种竞赛获奖情况由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核查证书或奖励原件(县内有文件的可不验原件),名册汇总后统一上报普教股统计。

5、单位和个人的得分,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单位年度考核评分。

6、各中心学校、县直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素质教育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

四、量化评价细则

素质教育中,有关课堂教学质量部分按《洞口县教育教学监测与评价方案》评价细则进行考评,不再纳入本方案重复评价。

(一)教育研究成果

1、教研课题(含子课题)在县、市、省级立项分别记5分、10分、15分。

2、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科局级评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分、4分、6分、8分

3、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县处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10分、15分、20分、30分。

4、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市厅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15分、20分、30分、40分。

5、教研课题(含子课题)获省部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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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40分、60分。

6、课改、教研经验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交流或承办县处级及以上教研专题活动按同级教研课题获奖一等奖记分。

7、各级政府组织评审的科技进步奖等参照以上标准记分。

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奖记分均以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科院所室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第6项以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为准。同一成果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二)教学研究论文

1、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1分、2分。

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2分、3分、4分。

3、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获省级以上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记4分、5分、6分。

4、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按省级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标准记分。

教研论文评比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科院所室盖章认可的方才有效;发表的以原件为准,且只限职称评审中的有效刊物。同一论文在不同层次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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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课堂教学比赛活动

1、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县级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2分、3分、4分。

2、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3分、4分、5分、6分。

3、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获省级及以上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记5分、6分、7分、8分。

4、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活动,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标准记分。

5、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赛事,如说教案评优、课件制作赛、教具制作评比、三笔字等专项比赛,参照上述标准同一层次降低一个等次记分。

课堂教学比赛活动以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县教科院所室盖章认可的方才有效;课堂教学参加省市教学观摩活动以会议通知及会议议程的文字材料记载为准。同一比武内容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1、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县比赛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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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市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2分、3分、4分。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省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3分、4分、5分。

4、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国比赛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人次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学科竞赛只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学科奥赛、奥选赛及教育行政部举办的专项学科(如英语、语文作文等)竞赛活动(不含一些民间社团组织的赛事),以有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书或下发的文件为准,同一次比赛如在不层次获得奖励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五)学生征文和文艺作品

1、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读后感、观后感、书信文化、各类作文写作竞赛等,下同)比赛活动,作品获全县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0.5分、1分、2分。

2、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活动,作品获全市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5分。

3、辅导学生参加德育方面的征文活动,作品获全省级或全国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4分、5分、6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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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文艺作品,在省级、市级、县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学科竞赛一等奖标准记分。

(六) 学生才艺比赛活动

1、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县内团体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2、代表全县参加市体育运动会,获团体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分别记20分、40分、80分。

3、学生参加全县性运动会,获得单项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3分。

4、学生参加全市性运动会,获得单项名次前三名,由低到高每项次分别记3分、4分、5分。

5、学生参加全县才艺类比赛活动,获得团体名次前三名的,由低到高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6、学生参加全县才艺类比赛活动单项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

7、学生参加全市才艺类比赛活动单项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5分。

8、学生参加体育、才艺类比赛,获省级前三名的奖励者,由低到高每项次依次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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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20分、30分,三等奖以上的由低到高每项次依次记5分、10分、15分。

学生才艺比赛活动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棋艺、声乐、器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才艺表演、电脑文字录入、专题演讲、智力测试及科技体育(航模、车模、建模、无线电测向)等比赛活动,各种比赛的认定以有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书或下发的文件为准,同一次比赛内容如在不层次获得奖励的,只按最高等级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七)学生科技教育活动

1、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县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1分、2分。

2、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市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2分、3分、4分。

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获全省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项次分别记5分、8分、10分。

4、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科技创新成果比赛和宋庆龄少儿发明奖比赛,作品获全国三等奖(铜奖)、二等奖(银奖)、一等奖(金奖),每项次分别记10分、20分、40分。

5、学生湖南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芙蓉奖比赛,按全国科创大赛标准设奖。

6、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机器人制作、电脑软件制作参照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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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赛标准设奖。

(八)其他

学校的教育工作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局)级单项或综合性奖励参照第一大项记分。

说明:本方案从2013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附:教师素质教育成果汇总表填报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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