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8.1 总图设计 8.1道路设置规定
8.1.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表:
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通则》5.2.2
2、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
建筑控制线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4m;无供热管线时≥10m。 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建筑控制线路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0m;无供热管线时≥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 3、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路面宽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若悬河可以通达机动车)。
(2)当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规范》4.3.1 4.3.2
4、基地场地道路坡度: (1)道路纵坡(见表8-1)
道路纵城控制指标(%) 表(8-1)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步行道 注:L为坡长(m) 最小纵坡 ≥0.2 ≥0.2 ≥0.2 最大纵坡 ≤8.0 L≤200m ≤3.0 L≤50m ≤8.0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5.0 L≤600m ≤2.0 L≤100m ≤4.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
《通则》5.3.1
(2)各种场地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儿童游戏场 0.3~2.5 室外运动场 0.2~0.5 室个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土地面 0.5~7.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2.2
注: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地面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通则》5.3.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
5、其他:
(1)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邦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作地面水的措施。
《通则》4.1.3.3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4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宽度和高度均不少于4m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口间不宜超过80m。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0。尽端路至少应有两向方与外围道路相连150m时,应设施度和高度均不于4m的消防车道,不行出品间跟不宜小750。尽端式道踽工不宜大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并应尽端设不少120.×120的回车场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
(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己道路红线交叉志不起反70;
2) 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包括引桥、引道)的边缘不是小于5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等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测评》4.1.5
(4)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与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见表8-2):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表8-2 道路级别 组团路及定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与建、构筑物关系 间小路 5.0 3.0 2.0 建筑物面积高层 无出入口 道路 3.0 3.0 3.2 多层层 —— 5.0 2.5 有出入口 4.0 2.0 1.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2.0 2.0 1.5 多层 1.5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8.0.5.8 8.1.2消防车道设置规定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的车道。
(编者注:不规则平面沿街总长度应按建筑平面中轴总长度计算)
《防规》6.0.1,《高规》4.3.1及条文说明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均应≥4.0m。门垛间净宽应≥3.5。
《高规》4.3.6
3、消防车道净宽及净高均应≥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1
《防规》6.0.9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宽应≥4.0m,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车道上空4.0m 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规》4.3.4
5、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离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工边设消防车道。
《高规》4.3.1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工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防规》6.0.5
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防规》6.0.10,《高规》4.3.5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15m。
《防规》6.0.10
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沿街建筑应设车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防规》6.0.3,《高规》4.3.1
9、建筑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其短边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防规》6.0.2《高规》4.3.2
《防规》6.0.6
8.1.3停车场(库)设置规定
1、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须按规定配套建筑设停车场(库): (1)建筑面积≥1000㎡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的影院;
(3)建筑面积≥5000㎡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馆、体育场(馆)等公建。
2、停车场标准(见表8-3)
停车场设置标准 表8-3 建筑类别 一类 旅馆 办公楼 餐饮 商场 医院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市级 区级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0㎡建筑面积 2
小型汽车车位 0.6 每套客房 0.4 0.2 6.5 7 6.5 4.5 6.5 4.5 自行车车位 20 40 40 40 40 40
展览馆 影院 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 一类 二类 每1000㎡建筑面积 每100座位 每100座位 每100座位 每100座位 7 3 10 4.2 1.2 45 每1000㎡ 45 每1000㎡ 45 每1000㎡ 45 每1000㎡ 45 注:1)旅馆中的一类是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四级旅游旅馆;
2)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二类指5000—1000㎡的商场; 3)体育馆中的一类指3000座以上,二类指不足3000座的体育馆;体育场中的一类指15000座以上,二类指15000座以下的体育场;
4)多功能综合的大中型公建,信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的80%计算。 3、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小型汽车35㎡/车位;自行车1.2㎡/车位计。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40㎡/车位;自行车1.8㎡/车位计。 4、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型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小型汽车停车设计参数如下:
垂直于通 平行于通
道方向车 道方向车 通道宽(m) 单车面积(㎡)
位长度(m) 位长度(m)
2.8 7.0 4.0 33.6 平行前进停车
4.2 5.6 4.0 34.7 30°前进停车
5.2 4.0 4.0 28.8 45°前进停车
5.9 3.2 5.0 26.9 60°前进停车
5.9 3.2 4.5 26.1 60°后退停车
6.0 2.8 9.5 30.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6.0 25.2 垂直前进停车
5、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变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其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摘自《495号文》
8.2建筑间距 8.2.1日照间距
(未注意者均摘自88城规发字第225号文) 1、生活居住建筑:4层或4卖劲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采用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期间跟。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居民住房、公寓房)和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
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当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后仍小于以下距离时,按下列规定执行(见图8-1):
(1)两长边相对时:≥18m; (2)两短边相对时:≥10m; (3)一长边对一短边:≥12m;
(4)间跟符合本规定,但小于防火间跟的规定时,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2、板式居住建筑:板工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间距系数如下(见图8-2)
3
建筑朝向与 正南夹角(a) 新建工程 改建工程
0°~20° 1.7 1.6
20°~60° 1.4 1.4
60°以上 1.5 1.5
注:市规发[2003]495号文规定:如按上述间跟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跟大于50m地,
可接50m控制建筑間跟。 8.2.2防火间距
1、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见表8-4):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8-4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6 7 9 一、二级 7 8 10 三级 9 10 12 四级 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培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规》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元外露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规》5.2.1
7)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
《防規》3.5.3
3、高層建筑防火間距(見表面8-8):
高層建筑防火間距(m) 表8-8 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級) 高層建筑 裙房 一、二級 高層建筑 13 9 9 三級 11 四級 14 4
裙房 9 6 6 7 9 《高規》4.2.1
注:1)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墻為不開設門侘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2)相鄰的兩座高層建筑,較低的一座不設天窗,屋頂的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1.0h,且相鄰較低一面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m;
《高規》4.2.2
3)相鄰兩座高層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2h,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帘時,其防火間距較上表減少,但不宜小於4.0;
4)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如下(表8-9)。
高層建筑與廠(庫)房等的防火間距(m) 表8-9 一類 廠(庫)房類別 高層建筑 丙類廠(庫)房耐火等級一、二級 耐火等級二、四級 丁、戊類廠(庫)房耐火等級一、二級 耐火等級三、四級 20 25 15 18 裙房 15 20 10 12 高層建筑 15 20 13 15 裙房 13 15 10 10 《高規》4.2.7 二類 §9.1防火分区
9.1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一般规定
9.1.1民用建筑(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长度规定见表9-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9-1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备射器 注 一、二级 按《防规》第1.0.2 2500 三级 5层 12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5
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及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5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防规》5.1.7
9.1.2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防规》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规》5.1.9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空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中庭按规范的在关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防规》5.1.10
9.1.4综合医字的防火分区面积除按有关防火规范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3
9.2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2.1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但未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规定见表9-2。
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4-2 建筑类别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建筑类别 地下室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1000㎡ 1500㎡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500㎡ 注:1)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表值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数,其防火分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值增加50%。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区应≤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应≤2000㎡。
《高规》5.1.1,5.1.2
9.3.2高层建筑与其裙房间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此值可增加一倍。
《高规》5.1.3
9.2.3高层建设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规定。当上下开
6
口 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高规》5.1.4
9.2.4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廓相通的门窗应设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h的防火卷帘;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9.2.5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品。
《高规》4.1.6
9.2.6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两个,同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规》4.1.5 《防规》3.3.15
9.4高层建设中商店营业厅(和展厅)等有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规定如下:
地上部分:4000㎡;地下部分:2000㎡
《高规》5.1.2
9.4.2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有防火及隔声构造性能,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2.11
9.4.3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3.0h的隔墙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站的安全出品必须与其他部分分开。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1.4
9.4.4高层建筑中的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并应有防烟排烟设施。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下应开设门窗洞口。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物品属性商品。
《高规》4.1.5B
9.4.5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防规》5.1.12
9.4.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7
4、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规》5.1.13
9.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5.1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规范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防规》5.1.14,5.1.15
9.5.2高层建筑该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内。应采用耐火极限≥2.o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1.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录像厅、放映厅按1.0人/㎡,其他场所按0.5人/㎡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5、应设防排烟设施,并符合规范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规》4.1.5A
8
9.6 汽车库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9.6.1汽车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 单层车库: 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m2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值可增加一倍)
《汽车库防规》5.1.1,5.1.2
9.6.2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2000㎡。
当修车库与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可为4000㎡。
《汽车库防规》5.1.5
9.6.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区允许建 筑面积≤500㎡。
《汽车库防规》5.1.4
9.6.4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
《汽车库防规》5.1.6
9.6.4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以及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的 清洗和喷漆工段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汽车库防规》5.1.7,5.1.8
9.6.6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车库上下层连通面积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3.7.1条规定值增加一倍。
复式车库(详“名词解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6.1条规定值的0.65倍。
《汽车库防规》5.1.1
9.7 旅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旅馆建筑除应符合防火规范有关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
旅馆建筑中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4.0.5
9.8 图书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图书馆建筑防火分区划分除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须符合以下规定: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开架)的阅览空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时应≤1500㎡;
多层、建筑高度≤24m时,应≤1000㎡; 多层、建筑高度>24m时,应≤700㎡; 地下、半地下书库应≤300㎡。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值可增加一倍。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6.2.2
9.9 剧场、电影院及体育建筑防火分划分规定
9.9.1剧场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剧场建筑防火分区划分除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须符合以下规定: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邻时,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观众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安全地带。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8.1.12,8.2.8
9.9.2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置在一至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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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7.1.3
9.9.3体育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规定: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
§10.1设计中注意的基本问题
阳台
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多层建筑中不应低于1.1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问题。
女儿墙
一般多层建筑的女儿墙高1.0~1.20m,但高层建筑则至少1.20m,通常高过胸肩甚至高过头部,达1.50~1.80m。这是避免俯瞰时心悸目眩,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顶上视野开阔,可在1.0m实墙以上加作金属网栏,以策安全。应该注意的是在标定女儿墙高度时,要扣除隔热保温层及泄水坡升高的构造高度,在高层建筑中,这个厚度往往达0.3m以上。 一些高层建筑,由于设有裙房,将冷却塔设在屋顶上,或者有屋顶网球场之类的设施,把女儿墙做得高过3.0m,也是一种办法。
窗高
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
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窗宽
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
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过道宽
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 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通常其两侧墙中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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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过道高
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通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 : • ①结构高度;
• 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
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 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 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现今有时会遇到为了尽量减小层高,将走道净高压缩到2.10m,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顺便提一句,这么低的吊顶,其质地必需十分精细、否则会有压抑感,过长走道遇此情况,还要从平面上加以宽窄相间的变化处理,以免既压头又单调。
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
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
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门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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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
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3~0.5m的空隙。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楼梯
楼梯涉及的尺寸数据很多,除大家熟知的踏步的踏面、踢面尺寸之外,梯段的宽度,歇台的宽度,平台下线的净高等也都在规范上有明确规定。容易被忽视的是: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电梯、自动扶梯
涉及电梯数据最多的是井道、轿厢、机房、地坑、顶层端站高度等,因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不同而尺寸各异,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电梯的土建安装图决定,但有关候梯厅的深度,还是有一个限定,以免过小。简单说来,住宅电梯的候梯厅深度应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公共建筑中乘客电梯则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的1.5倍,多台并列时还不应小于2.40m,多台对列时,不应小于对列电梯轿厢深度之和,也不宜大于4.50m。病床电梯的规定与乘客电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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