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两周岁新生儿,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所需材料
①户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②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或部队现役证明; ③《准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⑤父母双方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⑥市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 ①无《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②《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③《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④《产妇病例》一份;
⑤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双面复印件。】 10、新生儿落户㈢
新生儿超过两岁所需材料:
①父母双方(双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或一方(单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③《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④双方《户口》和《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⑤《产妇病例》一份;
⑥由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地不能入户证明(父母双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新生儿未随另一方户籍地入户的证明(单方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 ⑦超龄未入户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⑧父母双方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 ⑨《准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⑩市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无《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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