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证明
兹有百里杜鹃风景名胜管理区普底乡庆丰村 组 同志,因做
工作,不小心,造成 处收到意外伤害,无第三者承担。经在
出事地点和我村公示 天后,无异议、无举报(经庆丰村委会 同志调查核实)。已在 医院医治。
特此证明
庆丰村负责人(签字):
庆丰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普底乡(管理区)分管领导(合医办)审核意见:
普底乡(管理区)分管领导(合医办)签字:
普底乡(管理区)合医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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