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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编制说明

2024-02-13 来源:独旅网


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

为及时准确了解乡镇财政基本情况,在保持2012年报表大框架不变的情况下,2013年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适当做了一些调整:一是调整报表内容,对个别报表内容进行简化。二是调整了个别报表的填报口径(正式报表请于2014年2月7日后登陆乡镇财政基本信息FTP服务器下载)。正式上报的全套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大本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的函;2.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目录;3.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4.乡镇财政基本信息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公章)。(以上要求均针对乡镇财政向县级财政报送的情况。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报送时,除报电子数据外,仅报送第4项) 。

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填报范围:所有乡镇一级财政(不包括街道办事处)。

第一部分:公共财政预算(共4张表)

0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01-1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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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本表“决算数”应与03表“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信息功能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4.本年收入合计=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5.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二)01-2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下)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中央补助在本栏反映,省补助在“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中反映。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无其他税收返还,省级其他税收返还为零。

其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包括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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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补助。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2.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反映受援方政府接受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3.债务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主体填列,应等于当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文件执行。

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反映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外借款的收入。

4.债券转贷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填列。

转贷国外债务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收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填列。

5.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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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应以负数填列。

6.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8.调入资金,反映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收入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04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应与05表“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调入”应与06表“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调出资金”下的“调出至公共财政预算”数字一致;“其他调入”如有数据,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债务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11.上解上级支出,反映本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上解支出,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及专项转移支付中的专项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支出在本栏反映,上解省的支出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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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

1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13.债券还本支出,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和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应等于当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数额。

地方向国外借款还本,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向国外借款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14.债券转贷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和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本级报表与下级报表汇总时,本栏应与下级报表的“债券转贷收入”栏对冲,余额为零。

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转贷国外债务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地方向国外借款支出,下级财政部门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时本级填列。

15.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

1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当年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17.调出资金,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文件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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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支付资金中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入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18.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

19.净结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 20.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21.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22.将乡镇作为一个部门进行支出管理的县(区),将区县财政拨款反映到收入部分,例如“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下的相应栏、专项补助收入栏等。

02表 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基本信息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总收入情况。本乡镇行政区划内产生的税收及非税收入均反映到本表中。

1.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上)‣表中,本年收入为零的乡镇财政不填此表。

2.乡镇级收入从L01-1表中自动提取数字。

3.中央级收入一般情况下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以负数填列)、个人所得税、船舶吨税、车辆购臵税,如果其他税种或非税收入有数,需在备注栏予以说明情况,并在上报的填报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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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级、县市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臵税不应有数。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03表 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信息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明细决算情况。 1.本表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设臵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会计支出账一致。

2.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3.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共1张表)

04表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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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中央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征收的基金收入,填列在本表“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依据中央法规)”下面各行;依据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将汇总数填列在“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依据地方法规)”。

3.除另有规定外,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原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中央补助的政府性基金在本栏反映,省补助的政府性基金在“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中反映。

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6.调入资金,反映从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的资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调入”应与01-2表“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线下)”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调入”应与06表“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调出资金”下的“调出至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其他调入”如有数据,请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7.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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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

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政府性基金在“上解上级支出”中反映,上解省的政府性基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1.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2.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1张表) 05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在当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本表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收到的上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4.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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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

6.本年支出合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其他支出。

7.调出资金,反映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的资金。

8.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调出资金)。 9.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第四部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共1张表) 06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

本表反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1.收入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资金当年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

2.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不在本表反映;除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外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统一在其他收入中反映。

3.本年收入合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收到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补助收入。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中央补助的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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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在本栏反映;省补助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中反映。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6.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上年结余。

7.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拨付的金额。 8.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9.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解支出。计划单列市填报本表时,上解中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本栏反映;上解省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在“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中反映。

10.调出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资金。

11.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调出资金)。

12.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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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乡镇基础信息(共4张表)

07表 乡镇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科目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和临时工。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

1.年末机构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年末人数=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经费自理人数。

3.在职人员,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在此反映。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行政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5.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事业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1)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2)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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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全部或部分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遗属及临时工作人员。(4)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6.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7.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8.各项机构数、人数较上年变动较大的,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08表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的机构、人员情况以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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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和平衡情况。

1.“乡镇财政机构数”为财政所数与财税所数之和。 2.“乡镇财政供养人数”应与07表“乡镇基本数字表”的口径一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在哪一级列支,相应的人数也在哪一级反映。

3.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4、乡镇流动人口是指离开乡镇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并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5.各项机构数、人数较上年变动较大的,请在报表填报说明中说明。

6.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除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7.乡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除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4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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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5表“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9.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平衡情况。除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支出外,其他各项数字应小于或等于06表“乡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基本信息总表”中对应项目的“决算数”;上年结余,与上年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年终结余”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09表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一)09-1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补贴类资金) 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

“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二)09-2表 乡镇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类资金) 1.项目类资金财政资金“小计”=中央 + 地方。 2.资金总额合计=财政资金“小计”+ 自筹资金。 3.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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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内容”简要填报项目的建设内容。

5.“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填报乡镇财政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备注”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表 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收支表 本表反映村级经费收支及平衡情况。

1.租赁收入是指村集体出租土地、鱼塘、房屋、设备等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

2、出让收入是指村集体通过出让买卖集体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3、村办企业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所属企业上交形成的收入。 4、捐赠收入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给予村集体的收入。 4、本年收入合计=村级自有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 3.本年支出合计=村级经费支出+其他支出。 4.支出总计=本年支出合计+年终结余。 5.收入总计=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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