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0目的
为明确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使采购部门引进商品以及营运部门和收货部门商品验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部门引进商品及门店商品验收工作。
3.0工作程序
3. 1 国产药品:
3.1.1 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
3.1.1.1 品名、规格;
3.1.1.2 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 )、产品批号;
3.1.1.3 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1.2 规定有效期的药品
3.1.2.1 必须注明有效期;
3.1.2.2 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3.1.2.3 销售地道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3.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3.2.1 国产药品
3.2.1.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3.2.1.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2.1.3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3.2.1.4 商标注册证;
3.2.1.5 药品检验报告书。
3.2.2 进口药品
3.2.2.1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2.2.2 口岸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或盖有供应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证书中药品的生产批号必须与所送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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