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系生产销售 的合法单位,乙方具有购买相应产品的客户来源,为了使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出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出卖标的物:
1、名称:
2、商标:
3、型号: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到期后委托关系终止,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三、委托代理费:确定买受人后,甲方与买受人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委托代理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起中介作用,甲方与买受人自行签定采购合同,甲方与买受人签订采购合同意味着乙方已成功促成本次交易,甲方与买受人在采购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每次确定一笔买卖意向后,甲乙双方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进行确认,其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进行交易,甲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乙方交易金额 %的违约金。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七、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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