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乙方土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土地位于村北及南环路南侧中间一段,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合计 平方,折合亩数 亩。
二、租赁费:
每亩每年以双千斤计价, 按当年小麦玉米年底收购价为准,付款时间每年元月底,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该地块地面附着物,如有树木每棵按 元,鸡棚每座补款 元,水井 元,待乙方将树木、鸡棚一次处理完毕后,由甲方付清乙方附着物的补偿款。
四、使用时间 年,自 年2月1日起至 年2月1日至。
五、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七、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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