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的领取与签订
具体程序:
1、经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用人单位填写或出具录用函(录用证明函件);
2、毕业生凭录用函向班主任/队长领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班主任/队长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登记表》上登记;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
4、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先送到班主任/队长处签名,再送至学院学生处和就业办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
5、《协议书》一式三联,盖章完成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就业办各执一联。
有关规定:
1、一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2、《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院就业办盖章与否。如要变更,毕业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书面同意函,才能到学院就业办办理手续,重新领榷协议书》;
3、如果用人单位已签章,毕业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新单位接受函(或经确认有新接受单位)、本人申请和原《协议书》,方可到学院就业办办理更换《协议书》的手续;解约后暂未找到新接受单位的,暂不给换新的协议书;
4、考取本科插班生和公务员类单位的毕业生不得领榷协议书》。如果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在学院就业办登记备案,方可办理升学等手续;
5、毕业生签约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有无参加专插本考试或考研,如有,应协商好录取后就业协议解除的办法。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协议书》。录取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必须通知毕业班班主任/队长和就业办老师;
6、如果毕业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队长核准后到就业办办理补发手续。
二、填写《协议书》注意事项
1)甲方(用人单位)填写项目
1“用人单位”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性质”填写单位的性质或经济类型,如独资、合资、国有、私营等;
3“用人单位电话”填写人事部门的电话;
4“单位机构代码”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企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录用手续;
5“档案接受(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尝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乙方(毕业生)填写项目
1“专业”务必填写准确、规范、统一的专业名称,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得误写、简写,如“刑事侦查专业”不要写成“刑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生源地”填写为“**省**市”。(生源地为毕业生入读广东警官学院前常驻户口所在地);
3“学历”填写为“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4“家庭住址”填写父母居住地地址;
5“落户地址”填写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广州生源直接填写家庭户口所在地地址。毕业生签约广州工作单位的,也要直接填写广州市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如:广州市路号)。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2“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3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毕业生就读本科插班生、毕业生未获毕业证等或用人单位有何特殊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书》中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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