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州诚善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铜仁地区鸿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谊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乙方承接甲方玉屏紫气山农贸市场装修工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施工内容:由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二、施工工程量:农贸市场:1、不锈钢电动卷页门工程(手动1樘,电动3樘);2、玻璃隔墙工程(用12mm钢化玻璃,木工板面括仿瓷,不锈钢压条等制作);3、天棚、墙面、及柱子仿瓷工程;4、灯具用节能型照灯;5、不锈钢电动门专线用(4mm2玉碟牌钢芯);6、电源线以地面平方计算(4mm2白付套线铅芯制作);7、砖砌玻璃脚台;8、木工板包水管柱面括仿瓷材料;9、换损坏的下水管工程;10、清理排污沟工程。
三、承接方式: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形式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有更改的内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造价:叁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3618000.00元)包干。
五、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项目进行施工,保质保量。
六、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八、保证金: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给甲方打保证金贰万元整,交付给甲方,工程开工完工后六个月内甲方返还保证金(贰万元)给乙方。
九、付款方式:以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给乙方,每十天拨付一次,第一次12月28日拨壹拾万元,工程完工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款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其余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工期为40天)乙方不按时完工,超期一天罚款壹仟元, 提前一天奖励壹仟元,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由甲方全权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上内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帐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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