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 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额归还本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公诉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以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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