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位(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 个,放在 ,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每 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 桶,由甲方直接送 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 桶,由乙方派 车上门收集 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 元(大写: )(每季度头 天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 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 %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 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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