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位于山西五盂高速-1标,清水河1号桥的桥台浆砌片石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部分片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片石材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质量要求
1、石料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石料在使用前应按《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 054—94)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值。立方体的极限抗压强度,以MPa表示。
2、石料应强韧、密实、坚固与耐久,质地适当细致,色泽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及结构缺陷。
3、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石料的运输、储存和处理,应不使有过量的'损坏和废料
二、关于石材色差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 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三、关于供货期限
按甲方通知在x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x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四、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石材验收
采用国家标准和监理验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规格方式验收。
六、关于合同单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综合单价为每立方人民币_____元,(包含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
七、关于付款方式和结算
数量按图纸设计数量结算货款,待清水河1号桥桥台全部完工后由项目部代付货款。八、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享有解除权:乙方供货迟延达10日以上或片石质量得不到甲方和监理的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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