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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