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经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为便于开展相关业务,现申请刻制以下壹枚印章。
印章内容如下:
1、 南宁x有限公司
2、 南宁x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3、 南宁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 南宁x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注:发票章要有税证号才能雕刻,把税号填写在发票专用章后面)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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