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宋助理:
15日应该服从公司命令去明水工作,可就在公司用人之际我却向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并拒绝去明水的任务,还对宋助理态度十分不好。并且以自己的想法为中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而不自知,影响极其恶劣。并使得王经理左右为难,经过和王经理的谈话,我深深后悔我当初的做法和想法。
16日下午的会议是王经理和各位主管给我了一次机会,我一定改正我工作态度和个人想法。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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