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八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同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