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媒体教室由信息技术教育处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维护、检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
1、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信息技术教育处根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 多媒体教室;
2、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使用单位向信息技术教育处提 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信息技术教育处可做统一安排;
3、多媒体教室不得用于非教学性质的各种会议、活动、庆典(学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三、多媒体教室由信息技术教育处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职责为:
1、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2、提前10分钟打开多媒体教室;
3、除教学计划内的正常教学由教师自己开关系统外,其它情况使用时,须由管理人员开关系统;
4、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
5、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需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故障;
6、保持教室卫生、整洁;
7、注意教室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四、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时的职责为:
1、提前到教室,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
3、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时,需接受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不能随意操作;
4、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6、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五、学生在多媒体教室内学习时,必须做到:
1、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2、保持教室内卫生和整洁;
3、不得擅自开启并操作设备和系统,否则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4、管理员必须督促上课教师按时如实填写上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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