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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防安全的责任书

2020-03-04 来源:独旅网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各物业项目管理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项目(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经理或主任)为项目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项目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2、制定本项目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完善本项目生产、经营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坚持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全员培训上岗,杜绝无证违章操作;

  5、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本项目或个人无力解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消除火灾隐患;

  7、保证本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通道按规范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应急照明完整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坚决杜绝“三合一”,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二合一”(即生产经营场所或库房和员工宿舍合一)。不允许乱拉乱接电源照明、动力线,应及时更换残旧供电线;

  9、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

  10、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审核程序;变更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1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后才能开业;

  12、要建立本项目专、兼职消防队伍,制定应急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3、火灾发生时,应当有组织、有秩序地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积极组织灭火救援,力求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14、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广州市新蓝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防火安全责任人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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