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
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国的;
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
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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