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二、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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