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合同:
1、乙方为甲方繁育面积亩,用种量斤,每市斤种子价为2元,首付1元,另外一元回收种子时扣除。
如种子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不上交种子,合计每市斤2元种子款上交本公司。
2、乙方应积极交售繁育种子,不得外销,交售按每亩700市斤计算,交售种子时应保持种子的纯度99.9%,水份≤13%,芽率90%(不精选)。
3、小麦收割以后在达到标准的情况下直接送到仓库,根据行情每市斤比市场加0.1元,(十河粮站附近几家收粮食价格为准),公司6月15日前左右可以到每个行政村收购,收购后统一结帐,需要现款的根据市场行情,按收购当天的行情加0.08元,送到仓库存加0.1元,不需要现款小麦随行就市上涨(收购当天的价格是保底价),最终价格以公历10月1日小麦市场行情加价8分-1角。10月1日为结帐日,如不提款,按贷款利息支付农户(7厘8)。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第二年10月底,在合同期如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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