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广告发布站点:乙方网站( )
二、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首页“—”蓝,栏目。
三、网络广告发布尺寸:像素。
四、网络广告发布形式:图片。
五、网络广告发布时间:1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4.乙方自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征求意见稿;
5.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在网上正式发布网络广告;
6.广告制作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以上流程的延误,则根据延迟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顺延;
7.甲方对本网站广告内容负责,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 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 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 因乙方网站遭受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 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顿或延误;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他方式的责任。
八、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元;
2.本合同生效之日之内甲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期提前1各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十一、因本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乙方提仲裁的实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十二、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合同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框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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