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
2.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甲方购买房屋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作价(以下简称装修设备等作价)人民币 (小写)0元(大写: 零 元整)。
2.3本合同成交价(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2.4具体付款方式:
2.4.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2.4.2 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甲方向银行归还该房产贷款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专款专用,即:甲方只能用于归还上述房产之上的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2)除上述已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外,乙方应于双方在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A区一楼总咨询台二手房交易发号窗口审查资料通过并排号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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