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交路桥鹤大高速公路项目ZT03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一辆,(车牌号: ),用于项目部施工使用,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20xx年 月 日起,租用期以实际使用期限为准,月租金: 叁仟元整(¥ 3000.00 )。
甲方须于每月25日按时支付租金。
二、在甲方租用期间甲方拥有该车的使用权,所有权归车主所有,甲方负责租用期间该车正常使用的主油(柴油或汽油),其它油料及由于车辆正常使用、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由于车辆事故、司机操作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引发的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三、在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生的费用参照第二条执行。
四、该车必须按机动车保险的各项规定办理保险,该车若发生在保险范围内的任何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范围内由乙方负责,超出理赔金额范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有义务保存和收集用于理赔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对资料和证据收集保存不当造成无法理赔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承租期满后,甲方把车交付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与车辆有关的后续的一切费用。租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动续约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结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中交鹤大高速ZT03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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