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乙方(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三、承包范围:
四、合同价款(人民币):
五、工程付款方式:
进场前签订施工合同后,交付施工方总金额的60%,即 元 木工制作框架工程收口前交付工程总金额的35%,即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即交付尾款,工程总金额5%,即
六、施工过程中,如工程变更(增减项),按变更项目工程的实际发生数量依据公司相关基础单价为准,工程中期验收时,一并结算。
七、工程验收程序:
第一次: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甲方签字:
第二次:木制作工作验收 甲方签字:
第三次:油漆、乳胶漆工程结束验收 甲方签字:
八、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给乙方各项工程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甲方对于已经签订的相关单据不认可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4、违约方有责任付给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的赔偿。
十、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水、电设备,乙方按相关装饰、装修规定进行施工。
1、甲方负责办理物业施工相关手续及物业押金。
2、乙方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因乙方错误施工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及收取付款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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