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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23-07-11 来源:独旅网

  20xx年,董事会、院委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即将圆满完成20xx年度各项计划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各处(科)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特制定《20xx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各处(科)室、系(部)工作业绩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部门职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20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剑(院 长)

  副组长:王福有(副院长)

  许文吉(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

  李忠江(院长助理)

  成 员:侯宝生(教务处副处长)

  李智乾(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张福香(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海霞(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董星春(总务处处长)

  唐惠梅(财务处处长)

  薛 玉(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许文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则

  本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处(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围:

  (1)行政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财务处

  (2)教学系(部):机电(电气)工程系、国际贸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音体组

  (3)行政科室:工学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处(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处(科)室、教学系(部)分别召开“20xx年度工作总结评议会”,由各处(科)室、系(部)负责人依次做本处(科)室、系(部)《20xx年度工作总结》。

  (2)每个(科)室、系(部)总结结束后,其他处(科)室、系(部)负责人根据其总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工作总结》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20xx年度“先进处室”、“特殊贡献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建议名单,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4)总结评议会后,各处(科)室、系(部)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3.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处室”3个、“特殊贡献处室”1—2个,“先进教学系(部)”2个、“先进科室”1个。

  4.评优依据:《“先进处(科)室”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34号)、《“先进系(部)”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80号)以及评议意见。

  (二)关于中层干部的考核。

  1.考核范围:各处室正、副职主任(处长、书记),各教学系(部)正、副职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处室、系(部)正副职分别召开“中层管理干部述职评议会”,由各处室、系(部)正副职逐一述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每位处室、系(部)正副职述职结束后,其他处室、系(部)正副职要根据其述职内容,结合其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其述职内容的态度、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20xx年度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

  (4)述职结束后,将中层干部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5)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意测评。

  (6)汇总评议意见及测评分数,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3.考核评优:评选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3名、处室“特殊贡献先进个人”1—2名,系 (部)“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

  4.评优依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办法》(青黄浦字[20xx]28号)、测评结果以及评议意见。

  (三)关于任课教师的考核。

  1.考核范围:凡20xx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教学一线任教,并且一学期内完成15周及以上教学工作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2.考核程序:教务处按照《教师工作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汇总任课教师本年度的考核评分。在教务处的督导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各系(部)负责人组织本系(部)任课教师召开“工作总结评议会”。本系(部)任课教师在职责范围内做工作

  述职,随后由本系(部)教师之间进行相互评议。

  (2)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优名额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优名额分配见附件2)

  (3)述职结束后,将每位教师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交到教务处审核后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4)公示考核成绩及“优秀教师”名单。

  3.考核评优:按照评优名额推荐“优秀教师”4名。

  4.评优依据:《教师工作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制定实施),以及评议意见。

  (四)关于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范围:在本年度,担任并完成一个学期(按满15周计)及以上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

  2.考核办法:学生处按照《班级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实施)的具体要求,分别汇总各班级20xx年度第一、二个学期的量化考核评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学生处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由班主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相互评议。

  (2)述职结束后,将各位班主任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3)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原则上分级部按照5:1的比例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考核成绩及“优秀班主任”名单。

  3.考核评优:原则上分级部按照5:1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完成本年度两个学期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与只完成一个学期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共同评比时,享有优先评选

  资格。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同时又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占用“优秀教师”评比名额参评“优秀教师”,只参评“优秀班主任”。

  4.评优依据:《班级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实施)以及评议意见。

  (五)关于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干部(职工)的考核。

  1.考核范围:凡20xx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各行政处(科)室从事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党团工作,以及负责招生、就业、财务、后勤服务工作,并且一学期内完成15周以上工作任务的科级及以下职级的教职工。

  2.考核程序:按照《行政管理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青黄浦字[20xx]79号)的考核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人事处组织召开“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由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干部(职工)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相互评议。

  (2)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述职结束后,将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送人事处,经审核后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4)公示考核成绩及“先进工作者”名单。

  3.考核评优:原则上按照评优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4名。

  4.评优依据:《行政管理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青黄浦字[20xx]79号)以及评议意见。

  五、成绩使用

  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岗位鉴定、职务评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办理。

  六、考核时间

  20xx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在20xx年度年终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集中通报表彰。

  八、有关要求

  1.各处室、系(部)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逾期不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2.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是学院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不断促进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处(科)室、系(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20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为20xx年度学院整体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最坚实的保证。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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