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抵押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共有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男/女),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与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下称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 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北京市 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作为此房产的共有人 ,亦同意将上述房产依贷款合同之条件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抵押人购置此房产仅用于 ,未对外出租。
现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特委托 代为向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将上述房产抵押予抵押权人的相关手续,委托权限与期限如下:
1、 代理权限为: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有权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本人承认其签字的法律效力,其签字代表本人真实意思。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2、 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受托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日止。
委托人(抵押人):
委托人(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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