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 甲方将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泡桐树村第六合作社杜仲园的养殖厂房称租赁于乙方使用。
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养殖,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0月19日止。
2 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50000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5%;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10月20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2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0xx0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11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10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 乙方应于每年10月20日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协议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协议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7日内交甲方存档。
5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九条 提前终止协议
1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广告
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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