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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2022-08-29 来源:独旅网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科研绩效考核是研究所实施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定期地对各团队科技工作进行回顾与评估,为各团队分析不足、明确方向提供依据,为研究所确定与调整发展目标提供支持,从而促进科研绩效的提高,推动研究所科技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绩效考核,为岗位聘任、绩效分配、薪酬调整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进入创新基地的科研组织单元。其中科研组织单元应为具有相同的科研方向、紧密的学术联系,共同申请并统一使用大部分科研经费,协同完成大部分科研任务的单元(即通称的“课题组”,以下简称团队)。由科研人员自主申报,部门审定,考核委员会认定。

  考核期内,课题组发生分立或者整合的,分立或整合后运行超过一年的,按新的课题组进行考核;不足一年的,可自主选择按照新的或原有课题组进行考核。

  课题组成员中,到所工作不满一年的岗位聘任或所项目聘用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其他岗位聘任和所级项目聘用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第三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为两年。研究所于考核周期结束的当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组织科研团队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数据测评和定性指标评估两部分内容。

  定量数据测评包括经费与科研项目、学术影响与获奖情况、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根据科研数据折算为相应得分。

  定性指标评估包括科技工作显示度、目标凝练与可持续发展、与研究所战略的符合度。由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依据科研工作的性质,科研团队分为三类,A类为高技术研究开发团队,B类为定向基础研究团队,C类为国防科研团队。各团队可按照自身工作性质,自主决定参加不同类型团队的考核。不同类型团队考核内容所占的权重如下:

  考核指标的详细说明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分值计算

  (一)定量数据测评

  把团队定量数据测评的每一部分内容小分相加,同一类团队中累计得分最高的定为该项内容的权重值,其他团队则根据相应比例折算出该部分内容的得分。

  例如:某A类团队成果转化累计分为120分,且为所有A类团队中的最高者,则将它定为该项内容最高得分25分,另一A类团队累计得分是100分,按照比例其该项得分为20.83分,依次类推。

  其中,1、2、3考核项按照上述办法以总分和平均分别计算得分,并以各50%的权重计算为最终得分。第4项按总分计算得分。

  最后将1至4部分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定量数据测评得分。

  凡指标中涉及人均的,均按标准人均计算,标准人数计算方法为:正高、副高、中初级每人分别记3、2、1,相加即为标准人数。实有人数按参加考核的人数计算。考核期内人员发生变动的,标准人数计算到变动的月份。

  考虑到考核的相对公平合理,当申报某一类型团队少于或等于2个时,申报该类型的团队须选择其它类型团队进行考核。

  (二)定性指标评估

  定性指标评估由专家委员会对各评估项进行分档,对应为相应的得分,各项指标评价得分根据权重加总,即为定性指标评估的最后得分。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一)团队考核等级

  各科研团队的考核等级比例分布如下:

  定性评估委员会在对团队定性评估各项指标进行分档打分的同时,推荐一定数额的优秀团队,获2/3(含)以上。

  委员会成员同意的团队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团队(但总数不超过优秀名额的一半)。

  其他团队根据得分按团队类别进行排序,按强制分布确定考核等级。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等级确定

  1、团队负责人的考核等级原则上与团队等级相同。

  2、团队内部成员的考核等级由团队负责人确定。团队成员优秀、良好的比例按照团队的得分依次线性递减,由所务会核定。

  核定办法为:定性评估优秀和考核总分第一名团队的优秀比例为80%,良好团队排名中位团队的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80%,合格团队排名中位团队的良好比例为20%、合格比例为80%,其他团队根据得分按线性关系分别计算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

  良好团队中位以下不设置优秀名额,合格团队中位以下不设置良好名额。

  3、院士、特聘研究员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占团队优秀比例名额。

  (三)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等级确定

  新到所人员在第一年执行等级不高于“良好”,不占团队相应等级的名额比例;满一年后,可参照参加考核的成员确定考核等级,占团队相应等级的名额比例。

  第七条 考核实施

  (一)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牵头,科技处、科研支持部密切配合,会同其它管理部门一起执行。

  科技处、科研支持部依据管理过程中的积累,提供给各团队定量数据测评中的基础数据,各团队进行核查、补充,并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定性指标评估由各团队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陈述,所领导、全体创新基地研究员和各科研部门负责人、机关各处处长组成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对各团队进行评估。所务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部分所外专家作为定性指标评估专家。

  绩效考核仲裁小组对在评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由所领导、科技处、人力资源处、工会等五人组成。组内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争议与申诉的受理。

  所务会对考核成绩及其使用、申诉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为提高效率,考核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科研支持部负责电子考核系统的技术支持。

  (二)具体程序

  1、提供基础数据:科技处、科研支持部依据管理过程中的积累,提供给各团队定量数据测评中的基础数据。

  2、复查补充数据:各团队根据科技处、科研支持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补充、复查,通过电子考核系统上报考核数据,并提交定性指标评估材料。

  3、定量数据审核:科技处、科研支持部等部门对定量数据测评指标得分及其依据进行最终审核。根据各部分内容的权值比重,计算出定量数据测评的最后得分。

  4、定性指标评估: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根据团队的陈述,对定性指标评估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计算出定性指标评估的最后得分。

  5、等级评定:人力资源处汇总定量数据测评与定性指标评估得分,即为考核的总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评定考核等级。

  6、公示:人力资源处将考核结果报所务会审定后,向全体团队负责人予以公示,接受团队的申诉和监督,最终确定各团队的得分与排名。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研究所各类资源的分配挂钩,具体运用

  如下:

  (一)确定重点发展方向。研究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和调整重点发展方向。各团队结合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发展目标。

  (二)动态优化科研队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团队,研究所不再负担其系数1的绩效津贴。连续两次排名最后10%的团队,原则上予以调整或解散。相关团队成员可在所内寻找新的接纳团队,逾期不能找到接纳团队的,研究所将终止或解除与其个人的聘用合同。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稳妥性与合理性,所务会在做出调整或解散团队决定前,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三)分配研究生名额。考核优秀的团队,适度调增研究生招生名额;考核排名最后10%的团队,适度削减研究生招生名额。

  (四)核定绩效津贴数额。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津贴数额。绩效津贴数额为绩效津贴基数与各等级系数之积。研究所定期调整绩效津贴基数和各等级系数。

  第九条 考核申诉

  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团队有权向考核仲裁的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予以延长,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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