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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工地安全管理责任合同

2024-03-20 来源:独旅网

  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双方《全面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就位于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签订本协议书。以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的安全。

  一、甲方责任

  1、确定本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与乙方人员联络,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2、为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的建筑物,并经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3、按时的将的大楼本体,内部的大型设备、设施等进行保险。

  4、甲方在乙方按照租户规约进行管理服务时,甲方需明确的公开的支持乙方正当合法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

  5、支持乙方开展合法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作为负责安全管理的单位,直接负责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承担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责任。

  2、乙方派驻该项目的总经理是本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3、乙方应当履行下列全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1)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2)日常治安管理和监督工作;

  (3)食品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4)红线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

  (5)建筑及设施设备(含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做到:

  (1)制定并落实各类安全管理措施、各项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或程序。

  (2)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义务消防队伍,落实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按政府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建立并执行安全责任日常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4)开展消防、治安、食品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技术训练。

  (5)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及早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

  (1)按国家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2)按国家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3)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营业和工作期间以任何形式封闭、堵塞安全出口。

  (4)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离职守。

  (5)火灾发生后,按规定及时报警,按照预案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瞒报火警火灾。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7)对工作人员,至少每季度培训一次消防知识和技能。

  (8)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非营业期间使用明火施工时,要做登记,检查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用明火区域内易燃物,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安全。

  6、在治安管理中,要做到:

  (1)在主要出入口全天24小时派驻专人值守。

  (2)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所之外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4小时对重点部位和楼内、外通道进行巡逻及治安检查,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4)发生治安案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态的扩大,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治安案件发生率低于投标文件规定。

  (6)对进出的物品及进出人员进行管理,如存在可疑物品及人员,应即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交通及停车管理中,应做到:

  (1)在红线区域范围内有完善的机动车行驶和存车管理制度和方案,并有效执行该制度和方案。

  (2)对进入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凭证放行。

  (3)对长期存放的车辆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8、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中,

  (1)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对餐饮行业进行证照资质检查。

  (2)定期查验从业人员健康证。

  (3)定期检查餐饮区内卫生及虫害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现象按规约进行查处。

  (4)制定并执行各项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按规定对公共区域内进行虫害消杀防疫。

  (6)定期督促租户查验厨房排烟机和烟道的卫生和油烟情况,防止火灾发生,并要求租户提供有消防部门审批专业资质的公司清洗烟机等记录。

  9,在相应设备,设施的免费维保期限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如维保单位未准时处理,则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法律责任

  1、由甲方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可按下列方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第二次收取违约金————元;

  第三次收取违约金————元;

  第四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3、由于乙方管理、监督不善,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较轻时按物业合同条款由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

  情况严重或导致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给甲方在安全方面造成不良记录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须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本协议第二条中所规定的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或程序等文件(需加盖乙方印章),并配置相应器材;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

  4、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尽到本协议第二条之责任及未按照依据本协议第二条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或程序等文件执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5、甲乙方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则本协议在乙方实际退出之日终止。

  6、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个月就本协议确定内容的实施情况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供甲方审查。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质询、改进意见及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限内给予改进并予以书面回复;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

  8、若因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违约造成对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诉讼,或/及对其他第三方承担债务或赔偿,则应承担对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诉讼的费用(含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及对第三方承担的债务或赔偿。

  9、双方应当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传播。否则,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月包干物业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限期消除影响。

  四、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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