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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2023-01-25 来源:独旅网

  甲方(采购方):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货方):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黄艳红 职务:营销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该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上表单价是包括产品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成本费、人工费、税费(开具正式发票)、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按甲方指定样品标准生产。

  2.2 技术要求:无。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包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3.2非因甲方原因,由于乙方所采用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在日内给予解决。

  3.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单、维修保养、操作使

  用说明书等材料。(项目部根据当地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可以约定如环保证等材料)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时间: 20xx年6月20日前 。

  4.2 交货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52号南侧维益食品工地 ,甲方指定收货人: 陈志静 (身份证号: )。

  4.3 运输方式:汽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注明由谁负责运输,费用谁承担)。

  4.4 保险: 无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4.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偏差

  4.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

  4.7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的物资,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时间: 材料到场的日期 ;

  5.2 验收方法: 抽取任意三种规格电缆及电线抽检 【应明确为现场验收还是试验室检测(项目部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5.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 结算时间: 20xx年5月7日前甲方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余下货款于到货15天内付清,同时供方开10%的银行保函一年;

  6.2货款的支付时间: 5月份之内 ;

  6.3货款的支付方式: 承兑汇票 ;

  6.4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质保责任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一年 (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

  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10 %,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无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7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9.2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

  9.3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4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5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千 分之 一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 其它: 无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10.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12.2 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乙方应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该笔发票票面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12.3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2.4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

  (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2.5 其他约定:

  12.5.1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税号及开户行是: 渤海银行保税区支行账户:

  12.5.2乙方送达联系人: 黄艳红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2.5.3 无。 12.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三分 份,乙方执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点: 维益食品项目工地。

  签约时间:20xx年4月30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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