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春园·旭日华庭小区楼宇屋面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升阳街五号
建筑面积:686.39平方米
2、物业服务企业: 长春市嘉润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施工内容:春园·旭日华庭小区四号楼屋面防水、墙面防水工程。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施工工作;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
按 78736.00 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2、付款方法:
第一次支付: 10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一万元整
支付日期: 20_ 年 10 月 27 日
第二次支付: 10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 一万元整
支付日期: 20_ 年 3 月 20 日
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20_年10月30日前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3 %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 3 %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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