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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协议

来源:独旅网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方式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标准:按设计要求和加固材料厂家的技术参数执行。

  双方责任:甲方:

  1、甲方指派为现场代表;

  2、负责提供施工区域的用电、用水、相关脚手架及临时宿舍;

  3、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组织有关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加固部位的定位放线;

  4、审批乙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停工报告,审核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单,负责办理工程签证;

  5、现场测试,甲方负责费用乙方负责协调;乙方:指派为工地负责人,为现场代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开工前送甲方审定,提出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单、技术资料并参加验收;

  第三条合同工期工期:本施工范围内容工期天,甲方协调好施工作业面确保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工期的延误: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得以顺延,乙方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时答复,甲方在收到报告五天后仍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乙方的报告。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或停电一次超过4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内累计超过24小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动乱、战争、政府干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遭物业禁止;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化、设计变更等,乙方认为将影响工程进度正常进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估为元,具体单价详见合同附件;本合同实际工程量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合同价款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调整;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在施工中甲方认可的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项目;甲方认可的其他不可预计因素;乙方对4-3条所发生的情况有提请甲方认可的权利,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甲方认可。

  工程应在甲方认可或视为认可后三日内将调整的合同价款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同意后答复乙方,若收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甲方不作答复,视为确认同意。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叁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本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质量按国家规范验收标准。

  乙方开工前应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产品相关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工程总款的0.5‰作为滞纳金;乙方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及工期,如逾期,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工程总款的0.5‰作为违约金;第八条保密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此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人。

  第九条其他双方议定的有关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图纸、资料和数据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一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随工程进展,双方可增加合同附件,以确定新单项工程单价。

  发包方盖章(甲方)

  承包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日期:

  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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