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质权人):
乙方(质押人):
鉴于:甲方已于X年X月X日与借款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X年X月X日与借款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
5、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6、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7、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8、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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