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1、双方婚后购买XX市XX区 号楼 单元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字第 号,该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该房屋归女方个人及女儿共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婚后购买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该车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该车辆归男方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女方需配合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男方。
4、男方名下有存款 万元,存于如下帐号内: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卡号:
双方约定从本夫妻财产约定签订之日起,上述帐户内的存款共计 万元归女方个人及女儿所有,为女方和女儿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为自己及女儿生活、教育等支取、转移、使用该存款。
5、除上述存款外,男方还掌握有50万元人民币,该50万人民币为男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6、男方股票账户金额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7、其他现在及将来双方在婚后的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8、签订本约定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9、本约定原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签名: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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