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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2020-02-07 来源:独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使用,土地面积按照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

  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始至201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每亩支付给甲方租金 元(大写: 元整),上级政府小麦直补等各项补贴款归 方,上级政府补贴的化肥农药归乙方,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上级政府的灾害补贴归乙方。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一年全年的租金。

  四、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土地。

  2.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土地种植使用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3.乙方和甲方达成租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交租金后,方拥有在该租赁土地上种植国家、地方政府、村委、邻墒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及种植权,在该土地上不得种植非农作物及作为他用。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间具有种植使用权及收益权、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乙方在行使以上权利时,乙方须自行承担灾害、经营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地方政府、村委有政策方面变更时,甲乙双方均要无条件服从其变更,变更过程及手续由甲方全权处理。如有变更补贴,据支付租金期限(三项)按下述第六项执行。

  五、出租合同到期:在同等租赁价格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协商提前续签合同;乙方如若退出租赁,乙方则应在租用期限终止日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终止日前:清理干净地上附着物、保持土地原貌,保证供水排灌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负担清理、修复费用或赔偿。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国家征用或修路占用合同约定土地,地上作物补偿归乙方,土地占用补偿归甲方,面积按照乙方本合同所租用的亩数面积计算。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第三项约定金额及物品,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营损失时,违约方应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年时,按照一年计算。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如乙方因各种原因失去种植使用能力,导致本合同约定面积土地的荒芜,甲方拥有无条件解除合同权利。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履行第三项后,双方则要共同遵守上述八项约定权利、责任和义务。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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