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消防法条例》,加强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切实为本场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保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定代表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两名专职消防员,佩戴消防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
二、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三会、三节之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引导在场顾客安全疏散;
六、场所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场所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七、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场所,与演出举办单位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报公安开发分局消防处备案;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保证严禁以下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氢气球、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花的制品;
(四)营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营业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单位管理人:
20xx年2月9日
从业人员:
20xx年2月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