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一栋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一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进行过户手续,均不得有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 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即日 方凭收据确实向 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关系,日后如有第三人出现或互易发生障碍,出易人应抵御并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事情,出易人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双方应于一星期内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完成各项税款手续,双方均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 市 路 号,共 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 。
一楼: 平方米。
二楼: 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 地 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 市 路 号,共 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 。
一楼: 平方米。
二楼: 平方米。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方式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印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印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见证人: 印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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