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迅速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具体分类为: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因口角、摩擦、争执等可能引发的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突发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针对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的建筑物等发生火灾、倒塌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溺水事故;煤气中毒;群体活动事故;师生实习、实训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师生集体食物中毒;在师生中发生传染性疾病和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4、网络、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和色情及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灾、森林火灾、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等;以及由以上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类分级标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
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具体见《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二、处置机构
1、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祥昌
副组长:杨其顺、李斌、彭志强
成员:赵子元、蒋先贵、罗小艳、寇德贤、蒲礼英、李小恩、谢伟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校长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担任总指挥,并分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范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设以下6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主任和保卫科科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保卫科。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主任和保卫科科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保卫科。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总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总务处。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5)网络信息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正副主任任副组长。其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4、学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拟定或组织拟定各类突发事件校级应急预案,安排干部值班,及时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学生处、保卫科、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和矛盾化解等预防突发事件工作,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开展预案演练。
5、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避免升级恶化。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在事故处置和组织救援时,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三、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层级负责的原则。
1、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科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报告校长,并采取应急措施。
2、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领导干部必须迅速到岗,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3、在敏感时期,学生处、保卫科和各班班主任必须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方法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保卫科长的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
2、坚持学生宿舍晚查房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午休等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
3、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保卫干事、班主任、宿管员、门卫、知情者或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处、保卫科领导,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
五、处理突发事件的办法
1、如遇特大案件情况,保卫科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好现场动态,同时向公安机关和校领导报告,认真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积极提供案件真实情况,配合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2、如遇治安案件情况,保卫科及时控制案发现场秩序,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校领导报告。
3、如遇发生火灾情况,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动用一切灭火器具实施灭火,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遇学生公寓发生火灾,组织保卫科工作人员及在校老师,及时疏散学生,动用消防灭火器具,保护学生生命安
全及财产安全,同时报警、报校领导。
4、如遇学生发生中毒、重病情况,及时报120急救,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前期急救措施。
5、如遇外界干扰影响学校的稳定,保卫科应及时控制校外滋事人员,坚决制止滋事人员损坏学校教学设备和伤害师生安全的行为,同时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六、处理程序
1、发现情况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现或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保卫科、学生处值班人员。
2、预案启动
保卫科、学生处根据情况异常的严重程度,报告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3、情况报告
保卫科领导应有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情况严重的,由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上级有关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处置
学生处、保卫科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置紧急情况,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可按公安等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5、发布预警
保卫科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重大情况,指导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报经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预案终止。
七、保障措施
1、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安全法纪主题教育,请公安、法校、监狱、检察校干警到校对师生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组织师生听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同时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骗等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开展“安全知识知多少”竞赛活动,让学生掌握有关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晚查房制度,严禁学生不假外出。
2、人员保障
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科)承担各项工作。学校设立护校队(由保卫科直接领导),加强校园巡逻。
3、排查和整改
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卫科要重点抓好学校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收缴可能存在于学生中的管制刀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4、物质保障
总务处要做好必要的物质保障,保卫科要落实消防器具。
5、训练和演练
在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安全训练和演练。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根据实际,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在协助处理的同时,迅速向负责人报告。
(二)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5分钟内报告保卫科、学生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九、工作要求
1、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2、校领导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3、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当、延误工作者,要追究相应责任,情况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视其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4、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突发事件随时发生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
5、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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