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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的本次招标,我方(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推进招投标监督领域诚信建设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甲方招标纪律,诚实守信地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杜绝托关系给招标人施压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不良行为。
3、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一切礼品。
4、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5、不以任何方式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甲方人员旅游、健身及其他不当活动。
6、不发生为甲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业务人员与甲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7、不发生为甲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8、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9、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不以虚报资质业绩或其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
10、投标时,杜绝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或技术标准(包括差异表)、技术配置的行为。
1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不违反法律无故拒签合同,不签订背离合同(或技术协议书)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在投标活动中,对于发现(甲方或他方)有违反规定的,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招标方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若违反上述第1至11项承诺,我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自愿接受甲方其它惩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1)自愿退出本次采购投标活动,已中标或获取订货合同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包括框架招标)和合同订货资格;
(2)自愿列入甲方的黑名单和接受甲方的采购投标活动限制,经整改以及限制期间结束后,再申请参与甲方的采购招投标活动;
(3)若给甲方或相关利害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自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直接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按有关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
(4)若给甲方或相关利害方造成其他方面损害的,按照法律法规或本次采购招投标活动有关约定,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暂停参与甲方的投标;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违法犯罪的,愿按合同违约有关条款支付违约赔偿金,并接受列入甲方黑名单及相关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作为乙方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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