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及青岛市卫生局、财政局《青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社区居民卫生防病知识和技能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职责
(一) 项目实施范围:12个区、市。
(二)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师资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加强质量控制。
2、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3、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本辖区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辖区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职责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任务;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设置宣传栏等各种方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和危险因素定期开展健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在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20xx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内容是: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居民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包括: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 宫颈癌等慢性病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的健康教指导和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每机构每年应印制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传单等,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正常应诊时间在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录像带、VCD、DVD等视听健康传播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在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及时更新,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社区各种文体活动、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结合健康教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专或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并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配齐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
4、加强健康教育档案管理。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局的组织下,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开展师资人员培训、执行项目的技术咨询、指导和质量控制;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二)区(市)卫生局按照市级项目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协调和实施辖区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并对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标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半年和全年督导检查。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评估,每年11底前完成辖区绩效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每月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7月和11月底各区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向青岛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
(三)市卫生局于10月上旬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开展居民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考核评估。
(四)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和指标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5、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6、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7、居民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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