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铺面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书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铺面:甲方将位于区小区 区层西起第号共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
1、租金:第一年度租金2/m×12= m2元/m×12m2元/m×12
2、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的第日前一次性付清。
3、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铺面押金人民币铺面依约完整交给甲方后,甲方将押金依约退给乙方。
四、铺面维修、改造、装修和退房要求
1、甲方按现状将铺面交付给乙方,如乙方对铺面改造或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安委、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且不得影响房屋的承重和整体结构,并将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铺面改造、装修和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退房前和退房时,对铺面维修、改造、装修等形成的.财产、设施(不包括单独且可移动的物件)不得损坏。且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对该铺面维修、改造、装修等形成的财产、设施(不包括单独且可移动的物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利用铺面从事非法活动。
2、甲方使水到进户水表,单相电到梯间。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增设水、电设施和设备包括开户,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拆走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认为不构成违约。租金按日按价计算,多退少补,其余按有关约定执行。
4、租期内铺面的物业管理费、门前三包、铺面租赁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安全保卫、城管、城建、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环保、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费用,并服从其管理。
5、乙方必须对经营的财产(含承租铺面)到保险公司投保,交纳并承担保险费。如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铺面擅自转让或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铺面,其押金不退并转作违约金给甲方。承租期内,如果乙方要将承租的铺面转让或转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只能就其装修、改造等添附的财产转让并与第三方谈价,其余方面必须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转让或转租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之外:
1、甲方要提前收回门面,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均应经甲、乙双方同意且应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20%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如约支付租金,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日万分之八计算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诉讼。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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