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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参考)

2020-05-25 来源:独旅网

  出让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流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流转户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订下列条款,并到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用途:加工制造业企业。

  三、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2.58土地市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黄谷450公斤,共计每年应交1161公斤黄谷。按当年国家中等黄谷收购价计算当年土地流转费。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现金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集体。

  2、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在合同后)。

  七、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有权对受让方的土地使用范围作出限制;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社区内与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协助乙方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保证乙方的权利得到实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对自己投资的设施、设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如遇国家、集体和地方政府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征用该土地,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集体和地方政府的征用;在土地征用方对乙方的场地、设施作出评估赔偿后,自行搬迁,合同终止。

  2、义务。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到期后要恢复原状,保证能复耕,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亩1000.00元土地复耕保证金,由政府收取。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土地复耕后,由政府退还乙方保证金。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

  十、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实行“小调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但绝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只能将土地流转费在土地转出方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利益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出让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应全部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出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出让方可收回土地。①不按时限交纳出让土地费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服从国家、集体建设规划用地;④不按合同规定内容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到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仲裁;如仍不服仲裁结论的,就可在接到仲裁通知书15日内到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方、受让方、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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