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
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