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发生火灾事故时,采取得当措施控制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位于物业管理范围灭火应急处理。
3.0机构与职责
3.1管理处责任人是本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负责。
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如下:
3.2.1总指挥1名(由护卫部长担任),负责火灾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及指挥。
3.2.2副指挥1名(由护卫主管担任)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与协调,总指挥不在由副指挥负责决策和指挥。
3.2.3消防组:负责组织力量投入自救灭火,并负责对火灾消防力量的联系与接应。
3.2.4工程组: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保证火灾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2.5急救组:负责及时抢救伤员,并与外援急救力量联络。
3.2.6客户组:负责及时疏散人员,并与邻近相关方通报联络。
3.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听从指挥,按消防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做好相应抢险和疏散的准备工作。
4.0小区消防基本概况
4.1地面情况:
4.1.1沿小区内部道路为消防通道,小区内停车场为消防操作场;
4.1.2小区内在3栋后及6栋后设有消防接合器,由环网管供水;
4.2地下室
4.2.1地下室消防系统由烟感、温感、送风、排烟、喷淋、消火栓等系统组成,现场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2.1地下室每层分5个防火分区,区与区之间由防火墙及防火卷帘分隔;每个区均防火卷帘可由消防中心自动或手动控制,配有独立烟感探头及喷淋系统;
4.2.3配电房配有独立的排烟系统,发电机房配备CO2自动灭火系统;
4.2.4地下负三层水泵房水池为消防、生活两用,其中消防水容量为748M3。
4.3塔楼
4.3.1会所:两侧均设有走火安全疏散楼梯、消火栓及独立的喷淋系统。
4.3.2塔楼:相邻两栋天面相通,共用一个18M3的天面消防水池,每栋配备一部消防电梯;核心筒内设有两道疏散走火楼梯,每个分隔空间均安装了烟感,每层有两个消火栓;大堂配备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因楼层较高,给逃生和自救带来困难,必要时可以沿下水管道下滑进行自救和逃生。
4.4消防中心有关消防的设备有:
4.4.1消防主机为能美R-21Z型,总有2台,通讯、联络柜共6台,保持联动状态。
4.4.2燃气报警系统及地下车库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4.3消防器材:消防衣、消防斧、头盔、防毒面具、保险绳、撬棍等。
5.0消防知识培训和器材使用演练要求
5.1护卫部长负责日常消防知识培训和器材使用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消防演习;
5.2工程部负责灭火器材的检查、更新,确保意外发生时器材的正常使用;
5.3消防器材使用演练要求见消防技能训练规程。
6.0应急处置程序
6.1接到报警后,消防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就近巡逻员到现场确认。
6.1.1若为错误报警时,应立即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将报警系统复位,并向客户服务中心报修,向在场受惊的住户解释、致歉。
6.1.2若火警属实,须立即用对讲机(燃气泄漏除外)通知消防中心,告知火灾位置、大小及可能起火原因。
6.1.3注意事项
①所有管理处人员都应熟记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
②消防值班员能很快根据监控系统判断火警位置,并能准确的表达;
③应保持消防值班室电话的畅通;
④到现场确认护卫员须就近携带手持式灭火器。
6.2火警确认后的人员召集
6.2.1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组织义务消防员到消防中心取灭火器、消防保护服、消防斧、手电筒等消防用具,增援现场护卫员。
6.2.2通知安保部长、工程主管到场,准确告知火灾位置、大小等情况,由护卫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6.2.3现场指挥根据火灾情况拔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火警(如果情况紧急由消防监控中心或客户中心直接报警),并安排人员接应。
6.2.4现场指挥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召集休息义务消防员,紧急集合由当班副班长负责。
6.2.5消防值班员用消防广播通知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着火屋以下楼层人员说明情况,进行通报,说明疏散路线,按消防指示牌进行疏散,稳定住户的情绪,防止发生混乱现象。
6.2.6当班班长组织义务消防员迅速赶到该楼电梯口,将客梯、消防梯迫降,然后乘消防梯到着火现场,关闭周围电源,到楼顶关闭该单元燃气管总阀,引导火层及上、下层人员的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通过消防通道或消防电梯转移到安全位置。
6.3.3打开消火栓箱,安装水带水枪,启动消火栓进行灭火(小的火情,可用干粉灭火器直接扑灭),地下室用拖动灭火器,接消火栓对发火点进行扑灭,技工在泵房现场守护,监控设备运行。(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避免救火时电梯被水浸湿而损坏)
6.3.4电路引起的火灾,应首先关掉电源,确认电源关闭后才可进行扑火。灭火时,可采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在没有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自来水作为灭火剂。
6.3.5液化气管道漏气起火,应当马上关掉失火单元的液化气分闸或总闸。
6.3.6液态燃料起火时,不能用自来水作为灭火剂。
6.3.7液化气瓶漏气起火,应采用绝燃材料隔断空气的方法扑火焰。
6.4火灾扑救
6.4.1护卫主管应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向“110”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②通知护卫班长紧急组织护卫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③通知护卫班长立即组织安全员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④通知机电处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⑤组织义务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6.4.2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6.4.2.1公共娱乐场所、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通报火灾情况,说明疏散路线,稳定住户的情绪,引导群众疏散;
6.4.2.2护卫员应逐户(楼层)通知受影响的住户、顾客,引导住户疏散;或做好撤离准备;
6.4.2.3值班电工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义务消防员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住户有序地撤离。
6.4.3扑救:
6.4.3.1公共娱乐场所和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进行操作,同时遵守《消防系统操作作业指导书》,将火灾单元的电梯迫降到低层,供消防队员扑救用;
6.4.3.2扑救工作应有组织的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6.4.3.3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中心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6.5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6.5.1护卫主管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安全员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6.5.2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和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6.5.3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6.5.4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救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6.5.5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6.6人员疏散及转移物资:
6.6.1护卫员应协助安顿、疏散住户,协助转移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6.6.2护卫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6.7灭火善后
6.7.1火灾扑灭后要向受到影响的业主解释。
6.7.2采取有力措施封闭火灾现场,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灾情,研究善后处理对策。
6.7.3已购保的通知保险公司前来视察现场;通知受损设备的承包维修保养公司前来抢修,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作。
7.0支持性文件
7.1《消防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7.2《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操作及保养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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