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5月16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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