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商城地下层做仓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
一、甲方将商城地下层号,出租给乙方作仓库,面积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二、乙方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费用
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月/平米。履约保证金(含电费押金)为人民币___元整。
四、铺位功能要求:_____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仓库场地。
2、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代收电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仓储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铺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场时,乙方除库存物品外,场地内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补交。
3、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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