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州市明爵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凯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自日起从甲方处采购玻璃,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多年,乙方至今仍有货款未向甲方结清。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20xx年12月31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1095822元(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
二、乙方分期返还上述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1095822元,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自本协议签订后至年月日前(该处也可改成每月支付一定的款项至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全部付清)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这期间乙方按每月%的利率支付利息,每月号为结息日。上述所有款项于指定日期前汇入甲方指定
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乙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未支付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
务作为抵押,本次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在10日内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手续。
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保证,若乙方未按时还款,则甲方可要求
代为清偿上述债务、利息及违约金,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
六、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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